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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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区地处安徽省南部,位于东经117°50′—118°21′、北纬30°00′—30°32′之间,东连旌德、绩溪,东南与徽州区毗邻,西接石台、青阳,西南与休宁、黟县交界,东北同泾县相依,东西宽约51.75公里,南北长达57.83公里,总面积1775平方公里。区政府驻地甘棠镇距省城合肥市254公里,距市府屯溪110公里,距黄山北大门19公里、南大门51公里、西大门23公里,距太平湖18公里,距九华山北门90公里、南门40公里。境内地貌属皖南山区中部的高中山、低山丘陵和山间盆谷区,地势南高北低,最高处为黄山莲花峰,海拔1864米;最低处为新丰乡胜丰村,海拔85米。境内山脉纵横,峰峦密布,南部有黄山山脉耸峙,北部有九华山余脉蜿蜒。全境有大小河流十几条,或源出黄山,或源自九华山。除黄山南坡浮溪、阮溪流入新安江外,其余如发源于黄山南坡的香溪及黄山北坡的麻川河、清溪河、秧溪河、舒溪河等和发源于九华山余脉的洙溪河、陵阳河等均注入太平湖或青弋江,然后汇入长江。全境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。四季分明,雨量充沛,湿润温暖,小气候特点显著。一般年平均气温为15.4℃,最热月(7月)平均气温27.4℃,最冷月(1月)平均气温2.8℃,无霜期达210—230天。